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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记录可以派出所查询打印);
(3)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的一项;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5)入户申请表。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在市辖县的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 所、并已处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 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 医学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 系证明;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市内移居)
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3)入户地址证件材料(房产资料)
(4)入户申请表。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