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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此次新政意义:取消购房入户并明确截止点为2016年11月21日。

二、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

惠城区落户因地区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重点对象: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

意义: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五、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落户政策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六、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落户政策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市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十三五”期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到2020年期间,完成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任务。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二)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三)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四)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

1.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下同)的落户政策,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迁入落户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市公安局牵头)

(五)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惠城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 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1)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引进人才迁移准入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符合引进条件的上述人才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经相关部门核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