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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老赖”不得经商!工商总局、高法专线已锁定170多万“老赖”从本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窗口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才能自动解除。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已归集了170多万“老赖”身份信息。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王国明)